政務誠信建設失信懲戒同樣有必要
山西省近日印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列舉了包括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健全失信懲戒機制等16項重點任務。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可以看到,此次制定的《意見》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一個主要方面,意在構建有效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及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公務員組織管理行政事務,肩負著“治國”的重要使命。因而,公務員是否誠信,公眾最為關注。其地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公務員理應成為整個社會誠信的示範者。只有提高失信的成本,加強對其誠信行為的獎懲制度,才能有效約束失信行為。公務員若失信於民,不僅影響自身形象,也有損政府威信。反之,公務員若誠信為民,在贏得公眾支持信任的同時,亦維護了政府機構的權威性。更重要的是,公眾將從公務員的守信行為中受到感召,自覺效倣,從而促進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本欄撰稿 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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