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車務必查看車輛合格證
3月21日,太原市工商局、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購車前要仔細了解車輛信息。
消費者交清全款前,應要求汽車經銷商出示車輛合格證,認真對比車輛合格證與汽車信息是否一致,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出現汽車經銷商延遲或者拒絕交付汽車合格證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要注意區分定金與訂金。定金是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銷售者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具有擔保的性質,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但是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而對於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
消費者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對購買車型、提車時間、相關配置、售後服務等內容進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確定。另外,消費者提車時不但要仔細檢查車況、重要部件的性能、內飾裝潢等配置是否與宣傳材料中相符,還要認真檢驗車輛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發票,核對車架號、發動機號與車輛合格證上是否一致。(山西晚報記者 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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