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太原施行四部地方性法規 推進美麗太原建設
國際在線山西頻道報道(陳佳):4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太原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四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情況作介紹説明。這四部地方性法規將於5月1日起施行。
發佈會現場 攝影 陳佳
據悉,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從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登記管理和道路通行等方面加以規範,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保障安全、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登記上牌是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核心內容之一。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和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從建築廢棄物的産生、運輸、消納和綜合利用等方面進行規範管理,對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建立了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離任審計等制度和防治措施,特別是對太原東西山和汾河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對依法守護太原綠水青山意義重大;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工業、揚塵、機動車排放等方面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史上最嚴”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在太原全面落地。
太原市制定的這四部地方性法規對於推進法治太原建設、奮力譜寫文明開放富裕美麗太原新篇章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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