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的規範性文件
山西晚報4月22日訊(記者 李晶)4月2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法制辦了解到,太原市政府決定對轄區內涉及到非公有制經濟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建議。清理工作至6月30日結束。
清理範圍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太原市2017年涉及“放管服效”改革規範性文件清理後保留的規範性文件。
具體包括: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經濟的政府規章;太原市人民政府和辦公廳以及市直各部門,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經濟的規範性文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經濟的規範性文件。
本次清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先由各級各部門自行組織清理,清理結果報市政府法制辦,在經過清理意見論證、審核後,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並於2018年6月30日前將清理結果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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