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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增長21%

發佈時間:2018-05-24 09:34:00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上調了!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增長21%

  山西晚報5月23日訊(記者 楊晶 實習生 黃堯)5月2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準,使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山西省政府同意,5月起,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後,山西省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水準將達到1320元,比之前增加225元。

  山西省明確,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調劑使用的市,統籌區域內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低於市政府所在地標準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標準執行。調整後,山西省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水準將達到1320元,比調整前山西省的平均發放水準增加225元,增幅為21%。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什麼條件下可以領取失業金?對此,人社部門介紹,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第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第三、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主要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最短的可領取3個月,最長可領取24個月。

  不過,失業保險金是用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如果屬於主動辭職,就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同時,人社部門提醒大家,一旦被動失業,比如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要儘快去社區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並及時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否則將錯過申領機會。

  另外,依法參保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並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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