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批准發佈《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原標題:我省批准發佈《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山西日報訊(記者王少斐) 6月1日,山西日報記者從山西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獲悉,山西省質監局與山西省環保廳聯合批准發佈《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標準》)。該《標準》由山西省環保廳提出,並由山西省質監局于2017年批准立項,今年5月30日經山西省政府同意併發布,7月30日開始實施。
近年來,山西省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先後印發了《關於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山西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後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限值。
據了解,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在大量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主要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5項控制指標,排放限值分別為5mg/m3、35mg/m3、50mg/m3、 0.03mg/m3和1級,並根據山西實際提出了低熱值煤燃煤發電鍋爐煙塵排放限值為10mg/m3、W型火焰爐膛的燃煤發電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100mg/m3。其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超過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兩項指標與《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保持一致。
該標準的批准發佈,為規範和促進山西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技術支撐,為燃煤電廠排放監管考核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對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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