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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房源籌集多渠道供應主體多元化

發佈時間:2018-06-15 17:45:01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房源籌集多渠道供應主體多元化

  日前山西省出臺《山西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方案》,提出18條具體措施,從供給端發力解決住房難題——

  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49字方針是新時代住房發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

  近年來,我國房産交易市場發展迅速,但租賃市場發展滯後,形成了“售賣一條腿長,租賃一條腿短”的情況,且需求端調控過多,供應端調控不足,住房租賃市場呈現出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2016年開始,我國著重從供給端發力,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進租購並舉制度建設。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在2020年形成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形成相關保障和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住建部會同相關部門在全國範圍選取試點進行探索,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各省市密集出臺政策,加大租賃住房的建設與供給;金融機構、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紛紛進入住房租賃市場……

  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指引下,住房租賃市場正在掀起一場深刻的變革。

  在此背景下,《山西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方案》應運而生,18條措施將為住房租賃市場帶來哪些發展機遇?未來人們租房會更便利嗎?記者一一進行探尋。

  明確目標,細化任務

  爭取用3—5年時間,山西省租賃住房佔新增(改造)住房供應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十九大以來,山西省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深入縣市、遠赴南方試點城市調研,先後多次組織企業和市住房租賃主管部門座談,發函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屢經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山西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經山西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實施方案》明確了目標、時間節點和責任部門,並對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可操作性強。著力破解供應主體單一、供應結構不合理、制度設施不完善、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我省從培養多元化租賃住房供應主體、多渠道籌集租賃房源、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政策、提高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和服務水準4個方面提出了18條政策措施。

  路徑清晰,目標可見。

  短期目標:2018年,出臺住房租賃相關制度政策,省級和市級建成、縣級基本建成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山西省至少新增30家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和兼營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産企業;各設區城市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於建設租賃住房。

  長期目標:爭取用3—5年時間,山西省租賃住房佔新增(改造)住房供應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培育多元化供應主體

  2020年底前,各市、縣基本形成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隊伍

  從供給端發力,擴充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實施方案》提出:從4個方面入手,培育多元化租賃住房供應主體,促進租賃企業向專業化、機構化方向發展。

  發展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發揮國企在市場變革中的示範引領作用。2018年底前,由山西省國資委負責至少依託1家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各設區城市至少依託1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引導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賃企業發展。新組建或依託現有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組建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新增2家,其他設區城市至少各新增1家。2020年底前,各市、縣要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基本形成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隊伍。

  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物業企業開展租賃經營。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利用自持閒置房源開展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經營租賃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産經紀機構和物業企業利用自身優勢,拓展住房租賃業務。2018年底前,各市要全面啟動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物業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賃經營工作。目前我省已有品牌房企爭相佈局住房租賃市場。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鼓勵、引導和支持有閒置房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託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安全、品質、消防、衛生等條件的房屋統一齣租、規範管理,並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多渠道籌集房源

  2019年起,各設區城市新開工商品住房項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賃住房

  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房源從哪來?《實施方案》列出三條主要途徑:新建一批、改建一批、購租一批。

  新建一批租賃住房。2018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至少要推出1宗土地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從2019年起,各設區城市新開工商品住房項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賃住房。

  改建一批租賃住房。支持企業或機構將庫存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為租賃住房。2019年底前,各設區城市推出1—2個項目開展改建租賃住房試點。

  購租一批租賃住房。引導企業在市場上收購或長租一批住房,經過改造作為租賃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推出2個項目開展購租租賃住房試點,其他設區城市至少推出1個項目開展試點。(山西日報記者 晉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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