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徵地補償有了新標準
原標題:我省徵地補償有了新標準
太原晚報訊 (記者李濤)山西省政府現已發佈《關於調整全省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的通知》,對山西省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進行最新調整。
據悉,2013年,山西省政府公佈執行的山西省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對推進山西省各類建設用地徵地順利實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由於物價上漲等因素,原有徵地補償標準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此次調整的新標準,適用於山西省行政轄區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礦山和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徵地補償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建設項目用地報國務院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非農業建設項目涉及徵收集體農用地時,根據土地所在縣(市、區)的區域位置確定徵地統一年産值和補償倍數。為使同一區域內不同品質的農用地得到更為合理的補償,山西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域內,耕地中的水澆地、水田在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增加2倍執行,旱地和園地按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執行,林地在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少2倍執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在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少4倍執行。
本標準只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植被恢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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