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山西日報訊(記者丁園)6月27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對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按照規定,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18030元;下限不得低於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基數確定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2018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18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
此外,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按原標準執行。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中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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