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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受理環評建設項目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發佈時間:2018-06-29 11:08:36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新受理環評建設項目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山西日報訊(記者程國媛)記者6月27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環保廳日前和山西省品質監督局聯合發佈公告要求,自7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城市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在此之前,太原、陽泉、長治、晉城等4個市已從今年3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此項公告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範圍擴大到全省。

  公告指出,對於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後,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相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實施時間或標準修改單發佈時間同步。

  現有企業中,對於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執行要求如下: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化學工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對於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後,現有企業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公告還要求,現有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部門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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