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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發佈時間:2018-07-06 10:04:29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山西晚報7月5日訊(記者 楊晶)7月5日,山西省人社廳發文,從2018年1月1日起,山西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

  調整範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具體的調整辦法和標準分為三類。一是定額調整,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準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7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準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是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296元的補到3296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山西省人社廳要求,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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