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近日,晉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佈《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該《條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責任》中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要求公開實時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數量、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等信息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承擔檢測的資格;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未按照規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執行晉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令停産、錯峰生産、限産決定的企業,由晉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有意見或建議的市民可通過電話 0356- 2198369 或者電子郵箱Jcrdfzw@163.com進行反映。(李吉毅 侯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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