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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面實施湖長制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發佈時間:2018-07-13 08:45:39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全面實施湖長制

  山西日報訊(記者 康梅薌)日前,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湖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以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山西為總目標,以《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為基礎,在山西省的所有湖泊全面實施湖長制,將湖泊形態、水質、生態和功能保護綜合施策,先控源截污、後生態恢復,實現主要湖泊的有序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和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增強湖泊的綜合功能。

  《方案》明確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山西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總湖長。對於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湖泊,由市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同時,湖泊所在市、縣、鄉要按照行政區域分級分區設立湖長,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湖區所有水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明確落實統籌湖泊管理和保護規劃、確定湖泊分級名錄、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制、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加強湖泊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九大主要任務。

  《方案》提出,7月底前,市、縣、鄉要結合現有河長制組織體系、相關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等,補充湖長制相關要求並印發執行;8月底前完成湖長公示牌的設立;10月底前完成“一湖一檔”“一湖一策”方案的編制;11月底前完成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制工作驗收,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到2020年底,完成湖泊的確權劃界,劃定湖泊保護範圍和控制範圍;完成湖泊保護總體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明確湖泊功能定位;重要湖泊水質達標率達到73%以上。

  《方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實施湖長製作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市縣要儘早謀劃,建立“一湖一檔”,因湖施策,分類指導;要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結合不同湖泊存在的實際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要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湖泊保護信息平臺,暢通公眾監督渠道,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監督河湖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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