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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推行行政審判法務聯絡員制度

發佈時間:2018-07-23 11:29:43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山西日報訊(記者閆書敏)7月21日山西日報記者獲悉,近日,為積極發揮人民法院司法監督職能,更好地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保障行政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在行政機關中建立行政審判法務聯絡員制度的實施意見》,決定在行政案件管轄區域全面推行行政審判法務聯絡員制度。此舉在全國法院尚屬首家。

  《實施意見》指出,在行政案件管轄區域的行政機關內部確定1名單位負責人及1名負責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作為該行政機關的行政審判法務聯絡員,其主要職責為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應訴手續、司法建議等;督促做好行政應訴答辯、舉證和負責人出庭工作;協調行政案件應訴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案件處理;反饋在行政案件審判中發生的問題情況;配合協助人民法院處理行政案件審判中的其他事項。

  《實施意見》要求,法務聯絡員要充分發揮在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之間的橋梁作用,加強交流溝通聯繫。太原市法院要通過行政應訴通報反饋機制,就行政機關法務聯絡員的工作情況每季度向人民政府進行通報反饋。

  目前,已建立起一支涉及省、市、縣(區、市)、鄉鎮街道的機關、部門的行政審判法務聯絡員隊伍,共計9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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