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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外和戶籍地以外購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發佈時間:2018-08-17 10:41:46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太原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本市之外和戶籍地以外購房不得提取

  山西日報訊(記者丁園)為引導繳存職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8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對公積金業務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明確提出太原市繳存職工在本市之外和戶籍地以外城市購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自8月20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支持繳存職工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和戶籍地以外城市發生的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償還住房貸款的行為,不得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償還本市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指南》及其他政策規定。

  非本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不動産權證書、購房發票、身份證、購房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購房地一致的戶籍證明、結婚證以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配套銀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償還戶籍地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個月的還款憑證、身份證、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貸款地一致的戶籍證明、結婚證以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配套銀行卡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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