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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中約談未通過去年水污染防治考核4市

發佈時間:2018-08-29 16:46:42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對未通過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的4市集中約談

  山西日報訊(記者 程國媛)8月27日,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在2017年水污染防治考核中不合格的呂梁、大同、忻州、晉中4個市人民政府進行集中約談。

  約談指出,4市在地表水環境品質改善、飲用水水源保護方面存在不達標情況。會議要求,4市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要進一步轉變職能,環保部門主要落實好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一崗雙責”,管發展、管生産、管行業的部門必須要管環保,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形成攻堅合力,堅決打好碧水保衛戰。

  各市要嚴格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重點推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確定的175項重點工程,堅持問題導向,實施精準治污。在地表水環境品質改善方面,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對不達標水體河流兩岸生活污水直排的入河排污口要堅決取締,2018年底前未通過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的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取締;加快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雨污分流改造和老舊管網維護更新,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推進現有污水處理廠的保溫提效改造,確保冬季污水處理廠出水主要污染物穩定達到地表水五類;強化執法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偷排、設施閒置、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嚴打“散亂污”企業;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在黑臭水體治理方面,要採取控源截污納管、河渠清淤清垃圾、城市初期雨水收蓄等措施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加強已經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日常監管巡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會議要求嚴格實施問責,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對水環境品質惡化,國考斷面水質未達年度考核目標,水污染防治年度重點工作未完成的市和縣(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同時,強化環保督察。要求有關整改方案在20個工作日內報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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