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再為老年人添福利
山西日報訊(記者 范珉菲)記者9月18日獲悉,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已審議通過《太原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享受社會優待的年齡降低,社會優待內容有所增加,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太原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於2001年,是迄今為止省會城市中為數不多的關於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專項性地方性法規。為保證法制統一,消除與上位法的不一致,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該《辦法》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
修改後的《辦法》規定,65周歲(原規定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即可享受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就醫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進入旅遊景區等社會優待。60周歲以上老人可享受進入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的旅遊景區免頭道門票,進入其他旅遊景區享受頭道門票半價優惠;免費進入公園、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紀念性陵園等公共文化場所;免費使用公共廁所;就醫中明確增加化驗、檢查、交費、住院優先,以及免除鄉村公益事業的勞務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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