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
近日,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政策落實、優化環境、用地保障、資金支持、權益保障、親清關係、監督落實等方面,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作出具體要求。
《決定》在“用地保障”中提出:“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規劃方案和農用地轉用、新增用地等指標分配中,應當留出一定的産業用地。”在“資金支持”中提到:“市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與項目配套納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在“親清關係”中提到:“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積極清理拖欠民營企業款項。”
據太原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人大依法就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作出決定,體現了“以法治的方式圍繞中心、推動工作”的理念。《決定》的出臺,必將進一步提振民營企業的信心,破解民營企業發展難題;必將進一步推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落地,打通落實“最後一公里”;必將進一步深化政府部門“放管服效”改革,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必將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的激情和活力,確保民營企業家安心創業、便捷創業、規範創業、激情創業。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強調,太原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據《決定》,建立完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具體意見,主動作為、靠前服務,有的放矢、綜合施策,真心實意幫助民營企業解難題、謀發展,切實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的要求落到實處,回應民營企業的期盼。(山西晚報記者 李飛飛)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