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太原同城郵件快件須安檢後方可投遞
3月1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郵政管理局獲悉,今後,太原將嚴禁寄遞企業利用“閃送”“即時配送”等各種名義將同城郵件、快件不經安檢後直接投遞。
日前,太原市郵政管理局印發《關於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同城郵件、快件必須過機安檢後方可投遞。
太原市郵政管理局明確要求,寄遞企業應在收寄環節當面驗視交寄物品,檢查郵件、快件內件及附屬填充物是否屬於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著重檢驗收寄物品名稱、類別、數量等與寄遞詳情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並加蓋或粘貼驗視標識,並載明安檢單位、安檢地區、安檢機編號,未粘貼加蓋安檢標識或標識記載信息不全的,視為未過機安檢。寄件人拒絕驗視、經驗視物品屬於禁寄物品或未能提供安全檢驗證明無法確認安全的物品,一律不得予以收寄。寄遞企業自身或委託其他企業在營業場所、末端網點等固定場所收寄郵件、快件的,須在視頻監控覆蓋範圍內完成驗視程式。
同時,寄遞企業應規範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程式。在營業網點、末端網點收寄郵件、快件的,實名收寄行為必須在網點監控範圍內進行,且必須在收件人離開監控範圍前完成實名信息系統錄入。在非營業網點、末端網點收寄非協議客戶交寄的郵件、快件,必須在收寄同時完成實名信息錄入,嚴禁先收寄後錄入、私自留存用戶信息集中錄入等行為發生。(山西晚報記者 趙德偉 通訊員 郭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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