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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開展《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聯合執法

發佈時間:2019-03-18 09:03:52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太原將開展《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聯合執法 不文明行為將被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

  為引導和規範市民文明行為,去年3月1日,太原市正式實施《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倡導市民遵守公共禮儀。3月1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文明辦獲悉,為全力推進太原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體現《條例》以人為本、社會共治、獎懲結合、系統推進的原則,太原市文明辦將組織各政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保障全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在聯合執法工作中,太原市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文明辦應當指導、支持窗口服務單位、行業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等依法制定服務規範、自律章程、村規民約、業主公約等自律自治規範,推動文明建設有序開展。

  各責任單位應當健全普法責任制,結合職責範圍、行業管理特點、普法對象的實際情況,開展文明行為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可以聘請文明行為義務勸導員、監督員,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教育工作。

  同時,各縣(市、區)文明辦應當建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測評體系,推動各級文明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制定文明行為公約,動員單位職工、村民、居民廣泛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建設文明單位、文明村鎮和文明社區。

  為加強社會監督,各責任單位要建立不文明行為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向市級和各縣(市、區)執法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違反《條例》規定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投訴、舉報。(山西晚報記者 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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