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經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加裝電梯。”2014年原太原市質監局制定的《太原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太原市首次通過立法形式,為適應新形勢、滿足居民需求,而制定出臺的。
新《辦法》規定,建設項目安裝電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置電梯,保證電梯規格、數量與建築物的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並符合急救醫療、消防、無障礙通行功能的相關規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願、政府引導、保障安全的原則。既有住宅經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加裝電梯。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辦理審批、驗收手續;市、縣(市、區)政府和相關單位應當為業主多途徑籌集資金提供支持。原房屋開發企業、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單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給予協助和支持。
市、縣(市、區)政府要完善電梯事故及嚴重事故隱患應急處置協調機制,解決電梯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同時,建立電梯應急處置共享服務平臺,並給予資金保障。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等較嚴重的事故報告後,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救援結束後應當及時做好記錄。(山西日報記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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