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CRI看山西 正文

山西交警通報兩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發佈時間:2019-04-18 18:18:28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山西頻道報道(陳佳 通訊員 郭紅元):4月17日,山西交警通報兩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分別是尹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山西公安交管部門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駕駛員李某迎因心存僥倖,原本記6分罰款200元的超速交通違法處理完,又因酒駕交通違法受到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撿別人駕駛證自己用 男子無證駕車被處罰

  4月12日9時,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隊五大隊轄區發生一起重型貨車與道路護欄碰撞,駕駛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現場處理完畢,駕駛員到大隊處理事故時,卻被民警發現了問題。當時,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模糊不清的駕駛證,稱自己就是駕駛證上的“齊某華”,由於身份證遺落家中,只記得號碼。接下來的情形讓民警更加産生了懷疑。當民警詢問駕駛員家庭詳細地址時,他竟説年齡大記不清楚了。就在此時,大隊值班室接到七大隊通報:駕駛員齊某華報案稱,駕駛證信息被套用。經網上比對查詢,民警發現齊某華違章信息和地點均在大隊轄區,遂通知齊某華來大隊。

  當齊某華來到大隊時,自稱“齊某華”的男子像泄氣的皮球癱在椅子上。原來,自稱“齊某華”的男子姓尹,是遼寧籍駕駛員,65歲。去年12月,尹某拿到齊某華丟失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後便據為己,隨身攜帶備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尹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因尹某不具備駕駛資格保險公司拒絕對事故車輛進行理賠。民警在對尹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後,對其涉嫌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違法行為,移送忻州市岢嵐縣公安局做進一步處理。

  男子到交警隊處理交通違法 不料卻因酒駕再被罰

  4月15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隊九大隊民警耿晨光、王偉巡邏完回到大隊,發現車號為魯F0**15的小型轎車逆向停在大隊門前,此時駕駛員正準備調頭駕車離開。出於職業的敏感,民警攔停該車並對駕駛人進行檢查。不料,民警剛走到車窗邊就聞到一股淡淡的酒味,且車內只有駕駛員一人。經民警仔細檢查詢問,駕駛員李某迎對自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據李某迎講: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十多瓶啤酒,早上醒來,雖感覺沒有完全醒酒,但還是抱著僥倖心理駕車來處理超速交通違法。據此,民警隨即對李某迎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李某迎血液中內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為慎重起見,民警對李某迎做了進一步檢測,最終確定李某血液中內酒精含量為30mg/100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李某做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友情連結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華網山西頻道|人民網山西頻道|央廣網山西頻道|中國新聞網山西頻道|山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山西日報|太原日報 

  太原廣播電視臺|山西晚報|太原晚報|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