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臺政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標題:我省出臺政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印發,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山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方案》明確,自5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費率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朔州市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規定;呂梁市、晉城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由執行下調50%的規定改為下調20%;太原市、臨汾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執行費率下調50%的規定。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要求,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2020年1月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啟動運行。(山西日報記者 高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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