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有了參照標準
原標題: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有了參照標準
近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為了規範山西省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就今後審理此類糾紛有關事項作出規定,並由各中院通知本轄區內各基層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時,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費所依據的各項統計數據,以山西省統計局公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及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標數據為準,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時,自行調閱適用。
因山西省統計局近兩年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統計數據未予公佈,計算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時,可參照“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的標準執行。
居民戶口(家庭戶口或集體戶口)和未標注戶口性質的,參照山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的標準執行。(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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