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首次分區域量化考核“降塵量”
原標題:太原首次分區域量化考核“降塵量” 每月核算並公佈獎懲結果
5月20日,記者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日前太原市政府印發了《太原市2019年度降塵考核試行辦法》,明確將每月對各縣(市、區)、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降塵獎懲結果進行核算。據悉,這是太原市首次分區域對“降塵量”進行考核、實施獎懲。
5月15日,生態環境部公佈的2月和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顯示,太原降塵量最大,為19.5噸/平方公里·月,是“最土”城市。為有效減少降塵量,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太原市實際,制定了試行辦法。
辦法明確,對月降塵量在國家考核目標9噸/平方公里·30d以內(含9噸)的縣(市、區)、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實施獎勵。對月降塵量超過9噸/平方公里·30d的縣(市、區)、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實施扣罰。
降塵量扣罰資金大於獎勵資金時,多餘扣罰資金上繳市級財政。降塵量獎勵資金大於扣罰資金時,不足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負責籌措。各縣(市、區)、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降塵獎勵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空氣品質項目。太原市財政、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每月對各縣(市、區)、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降塵獎懲結果進行核算,將結果通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綜改示範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並在媒體公佈獎懲結果。年終,太原市財政局依據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獎懲結果報告通過結算統一進行扣繳獎勵。對降塵量連續3個月超過13.5噸/平方公里·30d或連續3個月在全市降塵量排名後兩位的,按有關規定予以約談。(山西日報記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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