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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臺制度治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

發佈時間:2019-06-11 09:59:22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防風險 除隱患 遏事故——一安全生産 三晉平安】我省出臺制度治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日前出臺《關於建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的通知》,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責任體系,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有關工作明確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企業應對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分級督辦驗收機制,即:煤礦主動上報重大事故隱患並按規定停産治理的,由煤礦企業自行掛牌督辦並驗收銷號;各級煤礦安監部門排查出的以及已經查實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根據分級屬地監管職責,按照“誰監管,誰督辦,誰驗收”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驗收銷號。

  《通知》強調,在接到隱患治理單位提交的整改銷號驗收申請10個工作日內,督辦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驗收,確認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後,解除督辦,恢復生産。此外,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還應當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並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督辦銷號工作的信息管理。(山西日報記者 張毅 通訊員 郎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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