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至20208元
新華社太原6月20日電(記者王井懷)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8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上限從上年度的18030元上調至20208元。
據悉,2019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19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
同時,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20208元;下限不得低於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準執行;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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