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為建築保溫與外墻裝飾防火設計立標準
7月19日,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為預防建築保溫與外墻裝飾引起的火災,保護群眾人身和財産安全,我省日前出臺並實施《建築保溫與外墻裝飾防火設計指南(標準)》(以下簡稱《指南(標準)》)。
山西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用途變更等)工程項目及臨時建築的建築保溫、外墻裝飾的設計、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工程驗收均適用此標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兩層以下(含兩層)、跨度小于6米、農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體建設用於辦公室、警務室、衛生室等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參照本標準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據介紹,我國建築材料及製品的燃燒性能分為:A、B1、B2、B3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為不燃材料(製品)、難燃材料(製品)、可燃材料(製品)、易燃材料(製品)。《指南(標準)》根據對火災原因、使用現狀、社會發展等多方因素綜合考慮,以及可實施性前提下,在現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重點從四個方面適當提高保溫和外墻裝飾材料防火使用標準。一是全面提高防火等級要求,明確提出,嚴禁採用B2、B3級保溫材料,外墻裝飾構件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其外墻採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二是對國家標準“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中“人員密集場所”的範圍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新增加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母嬰服務場所等9類公共建築外墻外保溫材料亦應採用A級材料。同時,在國家標準規定特定場所及部位建築內保溫採用A級材料的基礎上,明確要求所有建築內保溫應採用A級材料。另外,提出在金屬夾芯板材使用中,全面禁止泡沫類芯材,採用A級芯材的要求;三是將建築外墻外保溫系統首層防護層厚度從國家標準規定的15毫米增加至20毫米,並對增強保溫材料轉角等薄弱位置的防護措施、防火封堵材料構造做法作出具體規定,特別是提高了電氣線路設置要求;四是補充了倣古建築的外墻裝飾構件燃燒性能要求,明確提出新建倣古建築的外墻裝飾構件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山西日報 記者晉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