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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確定契稅具體適用稅率

發佈時間:2021-08-06 11:17:09 | 來源:山西日報 | 責編:李勝蘭

  原標題:我省確定契稅具體適用稅率

  承受住房稅率不變,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稅率降至3%

  8月4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確定的稅率相比現行稅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稅稅率保持3%不變,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稅稅率從4%降至3%,並於2021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契稅是對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契稅法授權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的事項共兩項,一是在3%-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的適用稅率,二是決定地方減徵免征契稅具體情形。

  按照服務我省地方經濟和轉型發展、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穩定等原則,《決定》除了確定我省契稅適用稅率外,還明確了契稅法兩種情形免征或者減徵契稅的規定: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或者土地、房屋權屬調換且不繳納調換差價的,免征契稅。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對於自然人涉及房地産交易環節的契稅優惠政策,目前仍按《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執行,購買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保持不變。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山西日報 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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