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機關事業單位社保 繳費基數上限降低3093元
南京市人社局近日發佈消息,經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于7月1日起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其中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統一調整為16842元,降低了3093元。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但由於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沒有計算在內,按上述辦法確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相對偏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7月1日起統一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確定繳費工資上下限,也就是在確定上下限標準時,把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也考慮在內,這樣確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比用原來辦法確定的上下限標準低20%左右。
調整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統一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沒有固定的個人工資參考標準,南京市確定2019年度參加養老保險的月繳費最低標準為673.6元,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為340元,同時每月繳納10元大病醫療救助費。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7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216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86590元。 (新華日報 作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