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嬰幼兒保育機構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對虐待歧視兒童等行為零容忍
孩子在3歲上幼兒園之前這段時間沒人帶,是很多家長頭疼的事。目前托育市場需求巨大,0—3歲的托育機構究竟怎麼辦、怎麼管,是很多家庭關心的話題。南京市政府將《南京市嬰幼兒保育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為2019年立法計劃政府規章正式項目,8月19日,《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南京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本《辦法》所稱嬰幼兒保育機構,是指為0—3歲嬰幼兒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計時制保育、照護服務的機構。
南京日報記者從《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了解到,申請設立保育機構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符合國家關於保育機構設置的有關標準和規範,選址在安全、無污染、相對獨立的區域內,樓層在三樓及以下,帶有戶外運動空間(不得設置在地下建築內);配備身心健康、具有相應資質的管理者(園長)、保育服務人員(包括教師、保育員、育嬰師)、保健員、會計、保安、保潔、廚師(自行提供餐飲的)等工作人員等。
孩子在托育機構的安全是家長最關心的內容。《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保育機構應當承擔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比如,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風險防範機制,定期組織安全疏散演練。工作人員須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範、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優先保障嬰幼兒安全。主出入口、嬰幼兒生活及活動區域等處,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確保監控全覆蓋,錄影資料保存30天以上。
同時,保育機構應當營造良好的情感氛圍,積極關注並及時回應嬰幼兒的情感需求,增強嬰幼兒的安全感與歸屬感。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保育機構剋扣、挪用嬰幼兒伙食費的;惡意終止辦園、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園經費的;安排未取得健康證的工作人員上崗,或者未及時將患有可能影響嬰幼兒健康的疾病工作人員調離的;歧視、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嬰幼兒的等行為,將由實施登記備案的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備案證;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京日報 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