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給技工院校立規矩 不得與無資質機構聯合辦學
江蘇省人社廳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規範全省技工院校聯合辦學行為,明確技工院校不得與不具備學制(學歷)教育資質的培訓機構、仲介機構、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等開展聯合辦學。
《通知》明確,技工院校開展省內聯合辦學,應報學校所在地設區市人社局批准,並報省人社廳備案。除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外,原則上不得開展跨省聯合辦學。如需開展跨省聯合辦學,須經各設區市人社局審核並報省人社廳批准。
聯合辦學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收費規定,不得以學籍註冊費、保證金、課外培訓費、諮詢費、實習押金等形式違規變相收費。雙方須簽訂規範的聯合辦學協議,協議應包括培養目標和期限、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推薦就業等內容。聯合辦學學生畢業時,由責任院校頒發本校畢業證書,且責任院校必須承擔不少於一學年的教學和管理任務。聯合辦學雙方必須如實開展招生宣傳,並與學生家長簽訂書面協議。嚴禁有償委託招生、代理招生。禁止借用聯合辦學名義違法違規招生。
而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校企“訂單班”“定向班”“委培班”,以及院校與企業經批准開辦的混合所有制辦學等,不作為規定所指聯合辦學行為。 (新華日報 記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