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2019年12月31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一起“拒執罪”案件情況進行了通報。2019年12月30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對南通市某鋼繩有限公司、范某因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犯罪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對某鋼繩有限公司處罰金8萬元,對范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根據生效民事裁判,某鋼繩公司應支付南通某貿易公司貨款約968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南通開發區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了該鋼繩公司內的所有的機器設備及廠內的全部不動産,相關裁定已送達並在該公司內張貼了查封公告,同時要求該鋼繩公司妥善保管上述查封財産及查封公告,不得有轉移、變賣、損毀等有損查封財産價值的行為。法院審理認為,某鋼繩公司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未經法院許可,范某將法院查封的部分機器設備和一些廢品進行變賣,得款人民幣120萬元(范某自稱查封資産賣得80萬元,用於支付工人工資),未用於清償債權人債務,范某還將法院查封的部分不動産擅自對外出租,且以租期未到等理由拒不配合法院執行不動産。在此案偵查期間,范某被取保候審,海門市人民法院在對相關案件執行時,范某存在妨礙公務的行為,被海門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南通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亦聯合出臺了相關文件,以表明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捍衛司法權威、維護勝訴方合法權益的堅決態度和決心。(文 張祥 候敬華 楊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