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2月13日下午,蘇州相城法院在蘇州市率先四地遠程開庭判處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人四地連線遠程參加庭審,並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播。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防疫、檢疫公務,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
經審理查明,2月6日,郭某某在高鐵蘇州北站候車時,因女友與其分手、趕火車連續兩次誤點等緣由導致心情極差,遂將行李中的衣物隨地拋灑,並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車站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其未佩戴口罩且行為異常,規勸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應戴上口罩並盤問身份情況,郭某某屢爆粗口辱罵民警,經多次勸阻教育後才戴上口罩;但郭某某不配合盤問,辱罵並揮拳毆打民警王某,致王某左手小指末節指骨骨折,構成輕微傷。
相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等職務行為,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郭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襲擊正在執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人民警察,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城法院適用速裁程式,運用多方遠程庭審系統,以非接觸方式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人分別在法院刑事第一法庭、相城區檢察院、相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和蘇州市看守所人民法院遠程視頻審訊室四地連線參加庭審,並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播,審理過程公開透明、依法規範。為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相城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為郭某某辯護。整個庭審持續約20分鐘,被告人充分辯護後,法官當庭進行一審宣判。(文 丁莉華 瞿妍 韓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