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蘇州相城法院對一起經特邀調解員調解達成的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這是相城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以來,該院委派特邀調解員調解並成功進行司法確認的第一起案件。
2017年2月15日,某物資貿易公司與某建設集團公司簽訂了鋼材供貨合同一份。簽約後,某物資貿易公司按約提供了鋼材,但某建設集團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後雖付款但結欠逾期付款利息48萬餘元。
2020年3月23日,相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對某物資貿易公司與某建設集團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訴前調解登記,後委派至特邀調解員徐國芬處進行調解。
次日徐國芬接收該案後,隨即通過電話聯繫案件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以及案件爭議情況。徐國芬在了解到雙方對案件無較大爭議後,她向雙方釋明瞭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司法確認的流程以及優勢,雙方均表示願意進行調解並申請司法確認。
2020年3月25日,經過特邀調解員近三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場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相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速裁組法官徐挺審查申請材料後,快速出具了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司法確認裁定書。
當天達成調解協議,當天即出具司法確認文書,自案件受理至圓滿結束,僅僅歷時3天。原被告均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當下,沒有想到法院能這麼快捷、方便地解決糾紛,而且達成協定後進行司法確認沒有收取一分錢,極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據悉,2020年1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方案及實施辦法明確了要優化司法確認程式,合理拓寬司法確認程式適用範圍,經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程式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作為試點法院,相城法院高度重視、快速部署,成立優化司法確認程式、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等五個課題組,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加緊推進改革創新和經驗總結。該案的快速辦結也充分體現了司法確認程式簡便、快捷,有效降低訴訟成本的多種優勢,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司法滿意度。(文 瞿妍 韓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