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入學指標引發的購房糾紛。
2020年8月,江津市民韓先生購買了一套位於江津區雙福街道的精裝房。開發商在合同附件中承諾,業主享有附近某中學教育指標,使用人為業主本人或其子女。合同簽訂後,韓先生依約支付購房款,並取得房屋不動産權證書。
2021年,因政策原因,位於重慶市雙福街道的該中學由私立轉為公辦。韓先生認為,自己買的房屋價格遠超同地段、同類型房屋,主要原因在於可優先享受優越教育資源,現該中學由私立轉為公辦,房屋的溢價基礎不復存在。
據此,韓先生以客觀情勢發生重大變化構成情勢變更為由,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溢價。開發商則表示,房屋價格較高的原因在於其係精裝房,且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在教育方面附帶的優惠福利並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無法構成情勢變更。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基礎並未喪失,房屋的主要功能係居住,業主依照流程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取得房屋産權證書,購房合同已履行完畢,合同目的已然實現。房屋周邊學校性質的變化,不足以構成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由此,韓先生主張的情勢變更不能成立,以同地區商品房價格作為計算其溢價損失的主張無法得到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韓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以及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情況。若構成情勢變更,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合同相對人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外,按照《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規定,房地産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開發商宣傳廣告的監督管理,同時請廣大購房者審慎判斷,理性購買。(江津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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