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雙鳳派出所處理了一起“朋友圈多手倒賣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案件。
居民陳某報警稱,前不久,他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了朋友趙某銷售的大量抗原檢測試劑盒,並轉手再次通過微信朋友圈加價倒賣。但一直等到12月17日,趙某也未按時發貨,發覺不對的陳某這才報警。經調查核實,警方發現趙某也是“中間商”,追溯源頭,本次抗原檢測試劑盒的倒賣行為共經手4人。核實完情況後,民警對涉案人員趙某、陳某、左某等4人進行了法制教育,成功化解該起民事糾紛,並告知4人,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盒是違法行為,責令4人立即停止買賣抗原檢測試劑盒的行為。
警方提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個人或企業應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並提交相關資料,沒有取得經營許可的個人和企業不得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盒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除此之外,在涉及疫情備品虛假售賣、快遞因疫情被拒發/滯留/檢測呈陽性、內部渠道“快速核酸”、疫苗接種回訪、進群兼職賺錢等與疫情相關的套路時,廣大市民也需提高警惕。(渝北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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