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在重慶市榮昌區知識産權宣傳周活動中,陳某、李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一案被作為典型案例,向周圍群眾廣泛宣傳。
榮昌區知識産權宣傳周活動現場
據悉,2017年2月至2020年9月,為改善經營現狀,陳某多次通過網絡向李某低價購買所謂“名牌商品”,在自家服飾店銷售,吸引了不少消費者,銷售金額共計20萬餘元。2020年9月18日,榮昌區公安局決定對陳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立案偵查。但由於通過網絡交易,上家較難鎖定,該案未能取得進展。2023年初,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查出陳某的上家係當時正在深圳工作的李某。隨後,李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投案。3月20日,榮昌區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榮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8月31日,榮昌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陳某、李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17日,榮昌區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6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在辦案過程中,榮昌區檢察院將此線索同步移送至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重慶市消委會”)。與此同時,榮昌區檢察院還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落實對侵權售假行為的檢查監督,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023年10月27日,重慶市消委會商請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對本案支持起訴。五分院通過一體化辦案機制,指定榮昌區檢察院協助辦理此案。經檢察機關及消委會聯合調查後認為,李某、陳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以獲利為目的對外銷售,不僅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還嚴重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還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領域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12日,在檢察機關的支持下,重慶市消委會向重慶市五中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近日,在市五中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李某刊登書面道歉信,並向重慶市消委會支付賠償金用於開展消費領域公益活動。(文/圖 榮昌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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