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北京市教委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面向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擬一律停止運行。
“教育移動應用”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教育App。徵集意見稿明確了教育移動應用的界定,提出需進行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的是,教育部《教育移動應用程式備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育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和生活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式”。那些不是針對教育系統開發,且主要用戶不是面向教職工和學生的和社會職業考試類,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統應用的通用工具類等不屬於備案範圍。教育移動應用分為學科培訓類(中小學學科)和非學科培訓類(非中小學學科)兩種類型。
屬於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指應用的主管者或開發者)應按“應備盡備”原則,及時落實備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未經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統一選用的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費。
徵求意見稿提出,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及其産品應當符合“雙減”政策規定,體現素質教育導向。所提供的內容不得有消極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現遊戲連結和廣告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洩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切實履行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保障學生和家長的信息安全。
徵求意見稿要求,“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必須是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事線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或者取得相關許可後方可提供服務。
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開展學科類培訓,平臺類的移動應用不得為非合規機構利用直播功能提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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