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校園視力檢測和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兒童青少年健康和權益,近日,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校園視力檢測與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各地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學生近視等常見病監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要對相關檢測機構嚴格把關,堅決杜絕無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學校開展學生視力監測、檢測等工作,應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開展。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虛假違法行銷宣傳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近視防控健康知識宣傳力度。嚴控近視防控産品和服務品質。禁止向校園提供未獲得相關資質的近視防控産品和服務。採用品質認證手段推動近視防控工作,開展教室照明和讀寫檯燈等健康照明産品等認證,提升近視防控産品品質和視覺健康服務水準。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次認證採信機制,廣泛宣傳獲得認證的眼視光産品和服務。
《通知》要求,嚴格視力監測數據安全管理。監測組織部門、學校和檢測機構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加強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應用等全週期安全防護。不得私自對外洩露學生個人和視力等信息,不得與第三方共享用於商業用途,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中國教育報記者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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