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政策加強以用為導向産學研結合
近日,福建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産學研結合的意見》,以加快構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長效機制。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一批符合産業優化升級方向、産業帶動作用大的産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全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産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能力顯著提高,多元化的産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市場化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産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為支撐的功能互補、運行高效、結構合理的産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
為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提出四方面具體措施。
●第一招:以企業為主體推動産業鏈與創新鏈精準對接
——建立一批産學研合作示範基地,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産學研結合關係。鼓勵企業面向高校、科研機構實施科研項目,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與高校、科研機構、專利代理機構合作培育高價值專利。
——鼓勵産業龍頭企業、行業骨幹企業聯合多種創新主體及投資基金,採取股份制、委託開發、成果轉讓等方式,建立貫穿産業鏈、以用為導向的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
——鼓勵企業主動承接和轉化科研機構、高校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國有企業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識産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
●第二招: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開展産學研協同創新
——建立健全“企業出題、協同攻關、政府補助”的産學研結合機制,鼓勵建立行業技術開發基地、産學研“雙創”平臺等創新服務平臺,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對高校、科研機構轉讓、許可專利給予獎勵,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機構專利給予補助。
——支持國(境)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集團等來閩創辦或合作創辦研發機構;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
——針對福建省發展的實際技術需求,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合作,組織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項目以及創新團隊引進項目。
——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建立學會聯繫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
●第三招:完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
——提升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6·18”虛擬研究院、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平臺的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功能,加快“知創中國”知識産權綜合運營公共平臺和“知創福建”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完善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高校和科研機構為源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為紐帶、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
——推動福建省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科技交流合作,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技術轉移中心、企業孵化器和電子商務展示交易中心等。深化閩臺、閩港、閩澳等合作,聯合開展關鍵技術攻關。
——推動有條件的高校根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需求科學設置培訓課程。推動建設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知識産權專員制度,繼續開展院士專家八閩行活動。
——建立政府、行業、評價機構、評估師“四位一體”的科技成果評價工作體系,著力推進評價機構社會化、評價業務市場化、評價方式專業化、從業人員職業化,基本實現以標準化評價為主的多元化評價新模式。
——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大學科技園、産業集聚區等創新
資源集聚區域,引導一批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産業需求轉移轉化,佈局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産業化基地。
●第四招:優化以用為導向的産學研結合生態體系
——強化政府資金支持項目的産學研導向,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大力支持省內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自主創新活動,採取以績效目標為導向方式給予科技成果轉化支持。
——以財政資金支持産生的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其系統等為重點,定期向社會發佈科技成果包。探索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
——推動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與福建省互聯互通,實現科技成果庫共建共享。強化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機銜接,開展應用類科技項目成果和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匯交。(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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