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漳州市正式發佈《關於規範漳州市主城區共享單車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對運維人員配備標準、車輛投放總量控制、用戶實名、賠償機制、規範停放、車輛維保、押金管理、投訴受理等市民關注的問題做出相應規定。
據了解,截至目前,漳州市共投放5萬多輛單車,隨著共享單車數量增多,也帶來不少問題。為加強和規範共享單車管理,共同維護好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漳州市城管執法局草擬了《關於規範漳州市主城區共享單車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經反復徵求多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于2017年11月23日通過漳州市政府常務會,並由漳州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質監局、交警支隊等六部門聯合印發實施。
共享單車將有明確停車位置
如今,走在街上,隨處可見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此次《意見》明確規定共享單車停放點的設置,不得佔用無障礙通行設施,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十字路口、商業步行街等特定區域不適合設置停放點的,可設置共享單車禁停標誌。
據了解,目前,漳州交警、城管執法部門正在對共享單車停放點設置進行摸底,很快共享單車將會有個明確的停車位置。此外,《意見》鼓勵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商業、文化娛樂中心、醫院、車站、辦公區和景區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置共享單車停放點。共享單車停放點的設置,經交警、城管執法部門同意後,才可統一施劃。
共享單車頻頻出現一些亂象,此次《意見》要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組建專業運營維護團隊,按照共享單車投放量每200輛配1名維管人員確定維護人員數量,負責做好共享單車的停放管理和秩序維持。同時,確保車輛在停放點規範停放,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物業小區。
此外,交警、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違反規定停放于車行道內的,直接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還有,共享單車停放點應當對社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共享使用。
鼓勵免收押金 須設專用賬戶
目前,漳州有4家共享單車企業,《意見》要求運營企業投放車輛的規模應當與主城區通行承載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業線上線下服務管理水準相適應。城管執法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城區共享單車投放總量。
共享單車被隨意丟棄,怎麼辦?此次《意見》明確指出運營企業要採用實名制管理,建立使用者個人信用制度,引導使用者形成良好、文明用車習慣。同時,將多次違法違約的用戶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還有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對外公佈服務熱線電話,做好電話受理和投訴處理。
對於大家關心的押金問題,此次也要求運營企業要建立完善的押金管理制度,確保用戶資金安全。鼓勵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須委託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保證專款專用。此外,由於企業自身運營或其他原因需終止運營服務的,應當在終止運營服務前20日向市城管執法、交通部門報備,並向社會公告,按規定清退用戶押金和充值餘額,回收投入運營的車輛,完成終止運營的相關工作。
此外,《意見》明確使用者年齡,要求註冊使用共享單車須年滿12周歲。(導報記者 賴雅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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