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印製舊版發票年底前可繼續使用
福州新聞網7月17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 通訊員 王玉龍 廖俊俊)記者昨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月初掛牌成立後,截至目前各類發票在福州市均已順利開出。其中,福州市稅務局徵管系統整合後,全市開出的第一張發票,是納稅人林女士在福州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取得的轉讓不動産增值稅普通發票。
據介紹,新機構掛牌後啟用了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但掛牌前已由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原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原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延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説,改革期間,納稅服務工作不受影響。納稅人在全市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均可辦理原有稅費業務,享受“一廳通辦”服務,也可以進入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官方網站,“一網通辦”原國稅、地稅部門的涉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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