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政府修改《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
近日,福建省政府作出關於修改《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的決定,重點增加“採砂活動對河床及河道周邊生態造成破壞的,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等內容。
《辦法》明確違法採砂過程中如有出現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後的《辦法》明確,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採砂作業場所設立公示牌,載明採砂範圍、數量、期限、作業方式、作業時間以及許可證號等,並設置警示標誌。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採砂作業,加強生産安全管理,服從防洪調度,保證行洪安全。河道採砂作業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運安全。(福建日報 記者 嚴順龍)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