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擅自開養殖場被公益組織起訴 廈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宣判
一男子擅自開養殖場,被判向政府財政專戶支付90余萬賠償款
廈門網訊 (海西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廈法宣 王池 汪林輝)近日,一場特殊的宣判在廈門中院舉行。原告是福建省環保志願者協會,被告是廈門一名男子,該男子開設大規模養殖場,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被判向政府財政專戶支付環境污染賠償款91.75萬元,用於環境生態修復,並在福建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據了解,這是廈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老闆擅自開養殖場 被公益組織起訴
2003年至2005年,葉某在未取得相應備案、審批手續情形下,擅自在承包地塊上開辦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總佔地面積達1.4萬多平方米,生豬養殖規模近1.5萬頭。經環保機構測定,葉某的養殖場位於政府規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內。
2016年,廈門市環保局同安分局對葉某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去年1月,該養殖場被拆除,同時,城管部門認為葉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但事情並未就此結束,福建省環保志願者協會也找上葉某。據了解,該協會是民間自發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去年10月,該協會以葉某在政府規定的禁養區內長期從事大規模畜禽養殖,且未採取措施對畜禽的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處理,嚴重污染環境為由,向廈門中院提起訴訟。該協會要求葉某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其中150萬元用於生態修復,並承擔本案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等費用暫計30萬元,還應在福建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審判遇上難題 環境污染如何計算
養殖場坐落于畜禽養殖禁養區內屬實,不存在爭議,但環境污染損失如何計算?審判遇上了難題。2018年5月,廈門中院至現場勘驗,該養殖現場已全部改造為蔬菜大棚。經了解,2018年1月,該生豬退養轉産轉業項目經驗收合格。
為確認養殖場排放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廈門中院將本案涉及的環境損害後果評估移送選定的歷思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鑒定機構作出的意見書載明:葉某因生豬養殖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環境損害總價值為91.75萬元。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葉某在禁養區內從事規模化生豬養殖,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且環境污染綜合化處理,造成環境污染損害後果。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作為具備相關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其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評估,並無不當,且符合本案的實際情形,故其鑒定意見可以作為本案環境損害後果的認定依據。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葉某支付環境污染賠償款91.75萬元至政府財政專戶用於環境生態修復,並在福建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從廈門中院獲悉,此案為廈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據介紹,一直以來,廈門行政部門在環境污染治理上卓有成效,但環境侵權案件本身不多。另外,我國公益訴訟起步較晚。近年來,公益訴訟機制剛剛建立,該機制建立起來之前,僅受害人有權提起環境污染訴訟。公益訴訟機制建立之後,法律允許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會團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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