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遭拒 男子搶拔鑰匙 公交失控 險些撞上行人
當事乘客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未到公交車站點,男乘客卻要求停車遭到司機拒絕。公交車繼續行駛時,該乘客突然走到駕駛室旁,出手搶拔車鑰匙,導致公交車失控,險些撞到行人和車輛。12月22日下午5時許,這驚險一幕發生在南安霞美鎮杏埔村杏埔街道路段。所幸,駕駛員及時踩下剎車,將車輛停了下來,避免了安全事故的發生。昨日,記者從南安市公安局獲悉,當事乘客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記者 陳靈 黃耿煌 蘇凱芳 通訊員 林紹欽 黃藝榮 文/圖
涉事乘客指認現場
講述 車輛險些撞向行人和車輛
昨日,記者找到了此次事件中的駕駛員張師傅。事發時,張師傅的車剛好開到九日山旁一混凝土公司附近。“當時,那名乘客站在後車門位置,問我為何不讓他下車。我回答説該位置沒有站點,按照公司規定是不能下車的。”張師傅説,聽到他的答覆後,男子有些惱怒,用閩南語不斷辱罵他,中途還跑至駕駛室位置一直指責。為了避免事態惡化,車上其餘乘客紛紛相勸,男子這才回到車廂後端。
張師傅坦言,聽到男乘客罵髒話時,他也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就回了幾句。沒想到,男乘客突然衝到駕駛座,拔下了公交車的鑰匙。
通過車上的監控視頻,記者看到,男乘客衝向駕駛座時,當時的車速在24km/h左右,車身不斷向道路一邊傾斜,在車停穩前的七八秒鐘,車險些撞向路邊的一名行人、一輛黑色轎車以及一根電線桿。最終,車頭又重新回到路中,並停了下來。
張師傅説:“他過來搶鑰匙的時候,我非常緊張,車上還有六七名乘客。鑰匙被拔掉後,我第一次踩下剎車,但是沒辦法馬上讓車停下來。我努力握好方向盤,儘量讓車避開路面上的人和車。第二次,我緊緊踩死剎車,車才停穩。”
處理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張師傅説,車停穩後,他立即撥打電話報警。在等待民警趕來的10多分鐘裏,男子一直在車廂內坐著,並未與張師傅再發生衝突。其餘乘客均下車轉乘其他交通工具離開。
“民警趕到後將那名男乘客帶走了,我也一同前往派出所做了筆錄。”張師傅説,自己在該線路駕駛已有4年時間,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平時,公交公司經常會針對類似的突發情況進行培訓和演練。他承認,自己還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今後會加強情緒管理,保證車輛營運安全。
昨日,南安警方通報,22日下午5時許,霞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搶奪公交車鑰匙致公交車失控,所幸並未發生事故,無人員傷亡。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了解,乘坐泉州K204路公交車的乘客林某鑫在未到公交車站點時中途便想下車並要求司機停車。遭到拒絕後,林某鑫上前與公交車司機理論,在隨車乘客的勸阻下,他回到車廂後端。間隔不到兩分鐘的時間,當車輛行至南安霞美杏埔村杏埔街道路段時,他不顧車上乘客和行人、過往車輛等公共安全,行至駕駛室旁在車輛正常行駛的狀態下,突然將公交車鑰匙拔走,致使公交車失控,險些撞到行人及路邊的電線桿。隨後,林某鑫被民警帶至霞美派出所進行審訊。
經審訊,林某鑫對自己搶拔公交車鑰匙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林某鑫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安市公安局辦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泉州公交公司方面表示,希望廣大乘客和駕駛員共同維護車廂文明秩序,控制好情緒,以保證全車人的安全。
鏈 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