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3月2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有關我市在閩率先開展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流轉的消息,一直備受市民關注。記者昨日從市醫保局獲悉,全市統一的電子處方流轉信息共享平臺已經啟用,將滿足患者多樣化的購藥需求。
患者可自主確定院外購藥
近日,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印發《關於福州市電子處方流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設全市統一的電子處方流轉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店消費信息的三方共享。患者憑醫院流轉處方和智慧提示信息,可自主確定在院外藥店購藥,藥品費用由醫保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
市醫保局相關人員介紹,目前,電子處方的獲取渠道暫限定為實體公立醫療機構,患者憑社保卡、智慧手機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醫保定點門店進行身份識別和掃碼取藥。條件成熟時,將探索建立處方共享平臺和互聯網診療、配送體系的“無縫”對接,健全完善安全可靠的患者在線核驗身份機制,為患者就醫購藥、醫保結算和上門配送提供全流程的線上服務。
部分處方藥不納入流轉範圍
據了解,我市申請接入處方共享平臺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由市醫保局審核確認。首批試點醫療機構為福州市一醫院、福建醫科大學孟超肝膽院;首批試點藥店由首批試點醫療機構推薦,在全市體量較大、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中遴選,並根據自願申報原則受理申請。
電子處方流轉由試點定點醫療機構在福建省藥品陽光采購目錄中遴選,以慢性病患者長期口服用藥為主。以下藥品暫不納入電子處方流轉範圍: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和放射性藥品;注射劑(糖尿病患者自用胰島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如: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復方地芬諾酯片、復方甘草片、肽類激素等。
如何院外購藥 看看操作流程
醫生開方醫患溝通
醫生開具電子處方,經醫院藥房審方後,正式上傳處方共享平臺;醫生告知患者可自主選擇院外購藥,患者通過手機、自助機等渠道查詢可接受外流處方的藥店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和藥品價格等信息。
在線查詢知情選擇
手機查詢,適用於能熟練掌握移動互聯網應用的患者。患者在移動醫療應用門戶(榕醫通APP、醫院微信公眾號或醫院APP)上綁定社保卡號、手機號後,可在線查詢電子處方及在定點零售藥店的智慧匹配信息。
自助查詢,適用於移動互聯網應用能力偏弱的老年患者。患者在醫院自助機上插卡操作,查詢電子處方及在定點零售藥店的智慧匹配信息。
網上下單 藥店響應
手機下單,患者在手機端點選“外購藥品”、向定點零售藥店下達訂單。藥店應在訂單生成後規定時間內,完成電子處方列印及駐店執業藥師審方、身份核驗,並將經駐店執業藥師簽字的處方、訂單確認信息上傳處方共享平臺,否則訂單自動失效。處方共享平臺將訂單確認信息推送到患者手機端,並生成取藥二維碼。
自助機下單,患者在醫院自助機插卡並點選“外購藥品”、向定點零售藥店下達訂單。藥店應在訂單生成後規定時間內(暫定3分鐘),完成電子處方列印及駐店執業藥師審方、身份核驗,並將經駐店執業藥師簽字的處方、訂單確認信息上傳處方共享平臺,否則訂單自動失效。自助機下單達到規定時間(暫定3分鐘)的,患者在自助機上二次插卡,若返回訂單確認信息的,可自助列印到店取藥小票(包含取藥二維碼等信息)。
到店取藥 掃碼確認
患者在定點零售藥店出示社保卡,進行讀卡操作,藥店一體化軟體提示屬於到店取藥對象;藥店掃取藥二維碼(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核對處方信息後進行收費結算;電子處方流轉結算信息通過處方共享平臺回傳醫院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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