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實施,網絡食品銷售“誰來管、怎麼管”的問題有了清晰的責任界定。
過去一段時期,網絡食品銷售在很大程度上被流量邏輯所主導。演算法傾向低價爆款,誰的銷量高、價格低,誰就能更輕易佔據首頁;而商家資質審核淪為過場,食品安全管理成為空談。當流量成為唯一指揮棒,食品安全自然難以保障。
這種模式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合規商家成本高、産品售價高,反而在流量競爭中敗下陣來,而低成本、高風險的産品卻大行其道,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實施的《規定》給平臺套上了“金箍”:一是組織重塑,要求平臺強化自身管理,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這不是多挂一塊牌匾,而是要讓食品安全成為企業決策層關注的重點。二是優化入網食品銷售者資質實質性審核要求和流程,把劣質商家擋在門外。三是要重點糾治平臺未依法履行核驗登記、信息公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平臺企業,一律進行責任約談。這意味著,食品安全從此不再是可以被犧牲的“成本項”,而是決定企業成敗的“生命線”。
入網商家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對商家而言,流量可以帶來一時的銷量,但食品安全一旦出事,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速度遠比演算法推薦更快。過去部分商家靠虛標産地、壓縮原料成本等不法手段打價格戰,短期內訂單暴漲,卻把風險甩給了消費者。《規定》將主體責任明確壓實到每一個入網銷售者頭上:入網食品銷售者必須持有真實、有效的合法證照並持續公示;要準確、規範展示食品標簽等信息,不得虛假宣傳、不得誤導消費、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誰銷售、誰負責,這個鏈條沒有任何模糊地帶。
《規定》為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更清晰的執法標準。面對網絡食品銷售這一新業態,此前監管有時陷入“無法可依”或“執法偏軟”的尷尬。《規定》實施後,市場監管執法有了明確操作依據,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平臺該約談就約談、該處罰就處罰,監管從此有了更硬的底氣。
平臺匯聚了千萬消費者的信任、沉澱了海量的交易數據,早已不是簡單的購物渠道;入網商家借助平臺觸達全國市場,也必須承擔與實體店同等甚至更高的安全責任;監管部門面對新業態,也需要有更適配的執法能力。三個角色各歸其位、各負其責,才能共同撐起網絡食品安全的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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