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履職有新規
原標題:不滿60分“下崗”半年 湖北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履職有新規
記者10月29日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11月1日起,該廳將啟用“湖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中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功能,共設置14項扣分情形,違反某項則將扣除對應分值;評審專家年度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將暫停其被抽取資格6個月;評審專家履職量化評價得分小于等於70分時,系統自動對其進行預警並短信提醒。
為提高政府採購評審品質,近日湖北省財政廳發出通知對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的評價主體、評價標準、評價結果應用等作出明確規定,包括:“對參加評審的專業不熟悉,市場行情不了解,專業技能不能滿足評審工作要求”“在評審現場發表個人傾向性意見”“在評審現場徵詢採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無故不按規定提交評審意見”“記錄、複製或帶走評審相關資料”等6項情形之一,扣20分。“已確認參加評審,但缺席或未及時向代理機構請假,導致評審工作無法在規定的時間開始”“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式正常進行”“超標準索取評審勞務報酬或額外索取其他報酬”等情形之一的,扣10分;“未按規定的時間到達評審現場”“進入評審區未按要求統一存放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針對評價結果應用,湖北省財政廳提出,評審專家履職量化評價以預算年度為一個週期,年度量化評分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89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年度期滿重新計算,評審專家年度評價等級為“優秀”的,系統自動提高其被抽取概率。
該廳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政府採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對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評價不實或惡意評價,導致評審專家有效申訴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
據了解,湖北省2017年起開始建設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涵蓋貨物、工程、服務等各類技術領域,目前共有1.3萬餘人。(湖北日報記者李劍軍、通訊員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