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嚴格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號)
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正處在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為進一步切斷傳播鏈、降低感染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公共場所關閉管理。市內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場所(含影劇院、遊藝廳、網吧、棋牌室、音樂廳、游泳館、健身房、美容院、培訓機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體育館、公園等)暫不開放;所有宗教場所暫停對外開放。
二、嚴格公共場所開放管理。必須開放的公共場所實行掃碼入出管理。旅館、酒店、超市(商場)、農(集)貿市場等人流密集場所經營單位要建立每日健康監測制度,進入人員必須測體溫、戴口罩,保持一定間距,做好自我防護,不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內。一旦發現體溫異常者應按規定送發熱門診就診,並做好登記、信息上報、環境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實行零售藥店購藥登記制度。購買咳嗽、退燒等藥品人員,必須填寫身份證號碼、本人聯繫方式及緊急聯繫人聯繫方式、詳細住址等信息,藥店應當登記並上報。
四、嚴格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室內通風、換氣,採用自然通風,保證空氣流通。採用集中空調系統的要關閉回風通道,保證全新風運行,並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潔、消毒。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要定時對室內區域、公用設施尤其是電梯、門把手、水龍頭等物品進行清潔和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人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五、嚴格公共場所疫情處置。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公共場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採取預約服務、限額管理等措施減少經營場所人群聚集,不戴口罩的顧客一律不得入內。全體市民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巡查,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罰;觸犯刑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公開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6日